南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5/05/14
  •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制定《贴息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2019年8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自治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提出“第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扩大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业务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为引导和扶持南宁市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我市于2021年11月4日出台《南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管理办法》(南市监规〔2021〕4号)文件,该文件于2024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现为进一步完善该文件规定,对原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条款进行充实、调整,我局出台了本《贴息办法》。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什么是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贴息?

  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在市本级知识产权经费列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知识产权出质担保方式,实际获得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额上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贴息。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仅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

  问:《贴息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增加评估费补贴。对企业因贷款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增加担保费补贴。对企业因贷款发生的知识产权担保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增加银行机构奖励。对银行机构年度发放知识产权权质押普惠贷款惠及企业数前三名,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奖励。

  (四)增加担保机构奖励。对担保机构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额1%(含)的,按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总额前三名,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元奖励。

  (五)办法规定贴息范围仅限于获得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额上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组合贷款必须注明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申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费补贴的担保费额度或占比明确

  问:《贴息办法》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答: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会根据工作要求发布申报通知,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受理时间内准备申报材料。

  问:修订前的《贴息办法》和修订后的贴息办法怎么衔接?

  答: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且满足贴息条件的,按照《南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管理办法》(南市监规〔2021〕4号)执行。新办法自文件印发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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