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10/22
  •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升南安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成果经验,推动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安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安市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本措施是在国家、福建省及泉州市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南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要求各地方强化专利保护运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南安市出台该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促进专利成果的产出和转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南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措施》以提升专利质量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

  1.支持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目的: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通过开放许可方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非关联的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技术的有效转化。

  奖励标准:在指定时间段内达成专利许可并完成备案的,每件许可合同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2.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目的: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覆盖面。

  奖励标准: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3.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

  目的: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创新发展。

  奖励标准:市场主体在指定时间段内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且认定的,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4.高校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

  目的:盘活高校存量专利,促进专利技术的有效转移和转化。

  奖励标准:高校向企业许可或转让专利并完成备案的,每件合同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专利技术

  目的: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高校专利技术提升自身竞争力。

  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指定时间段内以转化实施为目的购买高校专利技术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5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6.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活动

  目的:通过政策研究、宣贯和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认识和理解。

  实施方式:组织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指导、供需对接、政策宣贯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三、《若干措施》的资金来源与奖补原则是什么?

  资金来源:上级下达给南安市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专项资金100万元。

  奖补原则:专项资金仅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其他相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的项目进行奖补,遵循不重复奖补原则。

  四、《若干措施》的有效期与解释权?

  有效期: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解释权:本通知由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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