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8/22
  • 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于202387日印发了《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本政策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工作要求,市局于20204月出台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市监发〔202060号)。政策实施以来,极大推动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我市成功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这既是对前一阶段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也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事业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家、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系统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对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特别是专项资金重点资助方向进行系统梳理和调整优化。为此,在兼顾政策连续性及省、市政策之间互补与配套的基础上,市局科学做好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服务方面支持政策的评估、论证、优化、调整,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益,增强企业体验感获得感。 

  二、起草过程 

  市局在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多次走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协会联盟等进行深入调研,分别向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明确了我市知识产权资助方向、标准和申报要求,重点加大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 

  (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方面 

  1.支持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重点产业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整合优势资源,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作用;二是支持创新主体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实施关键领域专利战略布局,构筑产业核心技术专利池,推进高价值专利产品化、产业化,释放专利价值、引领产业发展;三是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加大专利技术信息的分析利用,服务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2.支持知识产权融资。通过实施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放贷规模,帮助企事业单位利用商标、专利融资获得必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增强企事业单位获得感。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3.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完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协助纠纷调解功能,提升权利人主动维权能力,鼓励社会举报监督。 

  4.促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提升地理标志质量、信誉和市场价值,探索地理标志“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示范点,形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和社会价值高的地理标志,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 

  (三)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方面 

  5.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一是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规范管理、维权及风险预警、供需对接等标准化、规范化公共服务。二是整合和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渠道、内容,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站,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四)夯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6.激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构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人才纳入《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一是支持建设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三是支持专业机构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才。 

  (五)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 

  7.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在蓉企事业单位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纠纷,降低企业海外维权成本,护航企业走出去 

  8.引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增强对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的服务保障能力,便利创新主体更好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政策措施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政策措施自20239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二)已立项未实施完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产业专利导航、托管中心项目,按原政策《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市监发〔202069号)《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知发〔20213号)、《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成都项目资助申报细则》(成市监规〔20225 号)、《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市监规 2022 3号)执行到项目完结。 

    

  解读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彭丽 

  联系方式:(02863907405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