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8/08
  • 来源: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出台《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9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进行了全面部署。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要加大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力度,促进高水平创新,推动属地企业做大做强,鉴于《永春县专利资助管理暂行规定》已不适用,因此有必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出台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文件。 

  二、出台依据 

  1.《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工业设计能力提升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3.《永春县专利资助管理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新增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奖励措施三条。《若干措施》一至三条,分别对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和发明专利质押融资三个方面给予扶持,明确了奖励条件和金额等内容。其中,每年评选3家企业作为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转化运用典型单位,给予资金补助30万元,加大对企业推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的激励;分三个档次(5万元、3万元、1万元)对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质押贷款予以奖励,旨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变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创新投入。 

  (二)在省、市奖补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措施三条。《若干措施》四至六条,分别对企业获得专利奖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奖项等,配套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专利奖配套奖励按就高、不叠加原则,如某项专利同时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福建省专利一等奖,按中国专利金奖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配套奖励10万元、8万元;对企业参加设计展会活动并获奖的,给予配套奖励。 

  (三)将“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纳入扶持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知识产权维权纳入政策扶持体系,力争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企业维权提供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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