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6
  •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7日

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全面推进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打造创新涌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知识产权保护“武汉经验”,辐射带动全省及国家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到2025年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在83.5分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专利拥有量超过40件,年度版权登记数达到8500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周期压减10%以上,全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调解案件超过3500件;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显著增强,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95%,全年平均结案时间压缩至100天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加强统筹调度。建立武汉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定期调度、督办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次以上。

  2.强化督导落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监测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协同联动省、市、区高效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问题。

  (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3.优化政策法规体系。修订《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推动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方立法。探索推进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优化《专利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执法管理规则》《武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每年开展3次以上“订单式”打假专项行动。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监管。结合季节时令特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深入开展出版物市场整治行动,联查联控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印刷复制发行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昆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科技领域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以及跨国侵权假冒犯罪。实施“龙腾”行动,打造“鄂湘赣三关如一关”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5.助力提升司法保护效能。配合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护航百企”行动。严格落实“专家陪审、专家证人、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技术调查官”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专家陪审员参审案件数提升20%。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证据规则,综合运用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和证据妨碍制度。支持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和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检察机关100%介入。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衔接协作。推进落实长江中游省会城市群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精准处置、结果反馈渠道。推动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四检合一”与“三审合一”工作衔接机制,统一重大疑难案件管辖移诉、罪名适用、定罪量刑标准等。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7.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推进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行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调解100%全覆盖。深化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武汉仲裁委员会数字经济仲裁院,优化知识产权仲裁与调解衔接机制。累计建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超过200家、商标品牌指导站45家、商业秘密服务站50家、版权服务中心2家。

  8.构筑专业高效的功能平台。依托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建设湖北知识产权技术调查中心。开展优势产业领域专利集中预审服务。到2025年底,武汉保护中心服务备案主体突破2400家,武汉快维中心服务备案主体增长量超过80%。探索“区块链+公证”模式,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公证和鉴定机构。开展重点商圈“正品守卫”行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9.营造良好人文环境。开展党政干部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支持专项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申报评选“武汉英才”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力度。持续开展“法理争鸣”全国大学生版权辩论赛。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设立10家市级知识产权科普驿站。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10.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统一管理,优化市区两级知识产权机构人员配置。开展知识产权“融站入所”,推广设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11.支持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改革创新。支持深化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个案精审、类案参照”纠纷解决路径。支持在基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小额诉讼改革试点。支持推进知识产权“四检合一”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完善“一室一部一站”整体联动工作模式,推进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支持检察机关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建设。

  12.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改革。完善武汉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系统,上线武汉市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支持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搭建文创产品数据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智慧确权”新模式运用,实现权利人线上确权、远程鉴定。支持“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动诉讼文书集约送达。建设“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科技创新网络。

  (五)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合作。加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建设力度。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推进东湖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强武汉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院建设,吸纳港澳台仲裁员,拓宽案件受理范围。

  14.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对外交流。依托光博会、华创会、光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等重要活动,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交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海外交流活动。

  (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15.强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加快布局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到2025年,建成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35家。推进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指导创新主体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引导重点领域企业储备一批核心专利。加强对企业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指导,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16.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推进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建设。优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监测手段,建立纠纷指导快速响应机制。每年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培训不少于6期,完成重点产业领域海外知识产权导航预警分析报告不少于5份。引导保险机构拓展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六大重点工程

  17.实施原始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程。聚焦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组建服务专班,为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建设主体等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积极对接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和市科技重大专项,加大快速预审、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支持力度。支持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高质量建设国家级光电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18.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护链工程。聚焦光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重点产业链,制定专利视角下的产业链创新发展提升方案。引导龙头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问询辅导、纠纷应对等服务。

  19.实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打击商业秘密侵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规范商业秘密纠纷委托鉴定程序和内容,健全商业秘密纠纷维权救济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库,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企业3000家、示范点企业200家。

  20.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工程。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指导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所开展立案、取证、送达等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探索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书面审理,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联合审理机制。实行行政裁决立案登记服务在线办理。

  21.实施知识产权汇智引领工程。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创新改革事项开展前瞻性研究。支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学院,鼓励在汉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聚焦武汉市重点产业,联合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等,建立常态化专利审查政策研究机制。支持知识产权南湖论坛等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法治研究的前沿化发展。

  22.实施武汉都市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全面落实《武汉城市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构建“一城引领、两廊融通、多地协同”的都市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扩大武汉保护中心、武汉快维中心维权援助辐射范围。探索武汉都市圈内异地证据保全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会商和联合培训,统一执法尺度和案件判定标准。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9月)。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示范区建设方案,部署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二)实施建设阶段(2024年9月—2026年1月)。全面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自查阶段(2026年1月—2月)。总结梳理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查漏补缺,系统凝练特色做法,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压实成员单位责任,实行任务“清单式”管理,强化跟踪问效,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讲好“武汉故事”,营造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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