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 发布时间:2022/11/09
  •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激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深化知识产权协同合作,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基本建成知识产权机制顺畅、创造活跃、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强市。

  1.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发展,管理机构效能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行政执行力和服务效率显著提高。每年组织3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累计实施25项专利导航项目,支持60项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县培育工作。

  2.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进一步提升,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形成一批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版权精品、优良植物新品种等优质知识产权资源。

  3.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按照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从不断加强到全面从严转变,塑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版权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对各类创新成果保护更加全面,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扩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实施收益实现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逐年增加,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交易额逐年提高,全市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达到10000件。

  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为核心,以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为抓手,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功能完备、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6.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由政府主导,加快培育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打造一支不少于100人的涵盖知识产权、法律、财税、投资、技术、管理的专家服务团队,积极培养500名以上企事业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才,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提供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1.提高专利创造水平。围绕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选择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计划项目,通过专业性、系统性专利信息检索,对相关技术领域专利信息进行筛选、比对、统计和分析,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为打造高端高新产业集群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和产品。选择一批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深化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3.优化专利申请结构。强化质量导向,激励专利申请,落实中国专利奖及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关奖励政策。对为自主知识产权购买专利保险以及通过自主专利权质押贷款、且将贷款用于与专利生产能力建设有关投资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4.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主体商标意识,支持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马德里国际商标,助力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全力打造石家庄名片。按照重点推进、层级培育、优化结构的原则,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对具备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指导培育,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5.加大地理标志培育力度。紧密结合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加强地方特色食品和中药材地理标志培育。立足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优势,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提高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产业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支持鼓励企业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高用标覆盖率和用标企业数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效能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6.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加强代理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营造干净、良好的专利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7.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机制。实行行政裁决简易分流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推动案件线索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创新行政执法模式,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阻断侵权商品由制造端向消费端的扩散。坚持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整合司法审判、仲裁裁决、行政调解等纠纷化解资源,建立多部门互动、多方位协调的大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

  8.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开展知识产权投诉、受理、调解和维权援助服务,建立政府部门、专门组织和专业人才互联互通、便捷高效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9.强化知识产权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对存在恶意侵权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严格限制和联合惩戒。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将有关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依法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10.强化涉外知识产权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预警防范,积极开展风险防控下海外维权援助,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和主动维权,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鹿泉海关、正定海关、机场海关,各县(市、区)〕

  (三)发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辐射带动作用

  11.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基础建设。强化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北方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石家庄科技大市场等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快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12.提高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打通知识产权布局设计、培育孵化、交易流转、转化实施等全链条,大力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鼓励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3.实施专利导航。对重点产业实施规划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导航图谱,推动知识产权深度融入各类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鼓励龙头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指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及风险防控,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四)全链条提升专利转化整体成效

  14.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依托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高校知识产权联盟,引进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对接市场需求,开展校企对接。推进市属高校知识产权使用权、经营权改革,创新高校有效专利维持、托管机制,开展专利权许可转让、质押交易、转移转化等,解决高校专利分散、转化率低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畅通专利供需对接渠道。依托省、市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积极对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等专利密集资源,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供需对接、路演宣传等活动,畅通专利技术供给与转化渠道。组织开展“百校千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鼓励支持高校、中小微企业建立完善专利有效对接机制,通过专利技术实施许可、转让转化等形式,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五)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6.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制度,引入专利保险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加快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力争每年专利质押和专利保险投保金额实现新突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新产品,发展以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的资产管理、信托等业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7.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六)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8.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开展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争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行业领军企业。引导各类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力争新增100家企业通过认证,打造一批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积极贯彻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

  (七)提高县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

  19.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提升知识产权规模和质量为重点,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有效支撑县域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八)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20.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落实有关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政策,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我市实力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提升集聚区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拓展知识产权代理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1.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子平台功能,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各县(市、区)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投入体系。市、县两级财政加大知识产权资金保障力度,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核。改进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部门和行政区划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成果,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广泛开展公众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普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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